种子标签的形式有何特殊要求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量:0

(1)标签标注内容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印刷清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警示标志应当醒目。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其他文字,字体应小于相应的中文。使用繁体汉字,以及在种子包装袋封口边采用压制标明生产日期的做法都不符合规范。对于进口种子可以同时使用中文和其他语种,但必须具有规范的中文。

(2)标签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即标签可以并行采用内标签和外标签。但是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和“转基因”标注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者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应当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印刷品的制作材料应当有足够的强度,长和宽不应小于12厘米×8厘米。可根据种子类别使用不同的颜色,育种家种子使用白色并有紫色单对角条纹,原种使用蓝色,亲本种子使用红色,大田用种使用白色或者蓝红以外的单一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