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的种子都需要进行包装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量:0

       《种子法》 强调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但对于确实不能加工、包装的也可以除外。为防止产生歧义,以及被一些经营者故意利用,农业部在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中对哪些种子必须包装,哪些可以不包装做了详细规定:有性繁殖作物的子粒、果实,包括颖果、荚果、蒴果、核果等、马铃薯微型脱毒种薯应当加工、包装后销售。

    下列农作物种子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

    (1)无性繁殖的器官和组织,包括根(块根)、茎(块 茎、鳞茎、球茎、根 茎)、枝、叶、芽、细胞等。

    (2 )苗和苗木,包括蔬 菜苗、水稻苗、果树苗木、茶树苗木、桑树苗木、花卉苗木等。

    (3)其他不宜包装的种子。由此可见,可以不经包装的主要是一些鲜活的根、茎、苗木等繁殖材料,除此以外都应当包装。在购买种子时一定不要因为便宜而购买未包装的种子。